2022年,太原法院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堅持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審判質效取得明顯提升。在此期間,太原法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舉措,或創新體制機制,或聚焦痛點堵點,旨在以日拱一卒的堅持和破立并舉的勇氣,探索新時代司法為民新路徑,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敬請關注。
為更快更好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做到案結事了,太原法院從預防、調解、審判、治理四方面發力,打造行政審判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司法治理新模式。
一、立足源頭治理強化“防”
強化預防和治理,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從源頭防范行政爭議發生。
1?聯動預防
暢通府院聯動溝通交流渠道
聯合市司法局制定法務聯絡員制度,確定省市縣三級行政機關858名法務聯絡員,暢通與行政機關的常態化溝通聯絡機制,做到信息共通和資源共享。
針對行政審判異地交叉管轄導致府院聯動不暢、溝通交流不足等問題,2022年首次開展太原、陽泉“兩府兩院”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座談會,制定《關于建立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交流座談會工作機制的意見》,為兩地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總結經驗、協調爭議提供平臺,破解因交叉管轄造成的異地調解難、溝通難等問題,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2?規范預防
發揮審判成果的制度指引功能
針對近幾年征收拆遷領域案件數量居高不下及行政機關敗訴率較高的情況,制定《行政機關征收拆遷領域訴訟風險提示與防范指南》,總結審判中發現的產生征拆糾紛的28種行政行為及導致行政機關敗訴的19個風險點,針對性地提出11項意見建議,引導行政機關依法實施征收拆遷,預防和減少征拆領域的行政糾紛。
近三年征拆類案件數量分別為438件、245件、211件,呈逐年下降趨勢,規范預防效果顯著。
3?教育預防
強化以案說法的教育引導功能
依托《太原市推進國家工作人員旁聽庭審活動常態化制度化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拓寬行政機關學法用法渠道,推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旁聽案件常態化。
三年來累計開展旁聽案件、法制宣講等活動百余起,提升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法治意識,取得了法治宣傳和法治教育的雙重效果。
二、瞄準核心訴求突出“調”
進一步推進人民法院行政爭議多元化解工作,通過多主體多渠道的精準調解,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
1?行政調解
依托涉訴行政機關自身及行政爭議多元調處中心,將適宜由行政機關和當事人先行協商處理的,引導行政機關即時糾錯和化解,并將先行化解納入履職評價體系,便民、及時、高效化解行政爭議。
2?群眾調解
對行政機關先行處理未果的案件,法院邀請人民調解員或委派特約調解員參與調解,提出妥善合理的處理建議,促進行政糾紛有效化解。
3?法院調解
對起訴到我院進入到訴訟程序的案件,由訴前調解中心或承辦法官根據案件性質和繁簡程度,采取面對面、背靠背等調解方式,充分運用電話、網絡、走訪、庭審等多種手段,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通過上述三種方式調解成功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可依法制作行政調解書,確認調解成果;不適合出具調解書的,形成和解協議,建議當事人撤訴或對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在化解期限內不能達成協議的,及時終止化解,進入訴訟程序依法裁判。
近三年,全市兩級法院通過各類調解手段共調解案件422件,調撤率分別為7.19%、8.9%、9.66%,逐年上升。調解結果更是得到了各方當事人的一致認可,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圍繞爭議焦點實質“判”
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審理案件,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行政爭議真正實現案結事了的前提和基礎。
1?強化釋法說理
做好類案檢索工作,做到每案必檢,統一裁判標準,規范裁判行為。重大、疑難及新類型案件,納入院庭長三級監督,由院庭長親自把關、修改、簽發文書。
常態化開展業務學習,建立全市行政審判工作微信群,隨時分享、交流專業知識,定期組織全市法院行政審判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提升案件裁判質量。
2?強化庭審、合議實質化
承辦法官通過閱卷發現對案件事實有爭議,或案情疑難復雜的,一律要傳喚當事人到庭接受詢問或開庭,認真聽取當事人訴辯意見,杜絕庭審程序虛化、審理走過場現象。
嚴格按照法定合議制度,履行合議程序,聽取合議庭意見,實質化開展合議,在觀點碰撞、意見交鋒中形成合議意見。
通過實質化審理、合議,行政案件質效有了大幅提升 。近三年,一審判決率分別達到51%、47.92%、57.02%,二審發還改判率24.18%、30.67%、15.87%,實質審理效果顯著。
3?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太原中院和太原市司法局聯合制定《太原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定》,通過行政機關負責人主動出庭應訴和法院通知出庭應訴兩種渠道,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常態化,提升“關鍵少數”的法治意識以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
目前,全市法院已經連續三年實現四類案件行政機關出庭率100%,有效地促進了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
四、針對問題癥結靶向“治”
針對行政審判中發現的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主動延伸司法服務職能,發揮判后規范指引和治理職能,促進依法行政能力水平進一步提升。
1?強化判后分析研判
連續11年向行政機關及社會公開發布《行政審判白皮書》,詳細分析和總結行政機關涉訴情況、敗訴原因及行政執法中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和治理建議。
2022年發布《太原市行政審判十大案例》,用真實生動的案例剖析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規范引導行政執法和行政應訴。
針對行政訴訟案件高發領域、矛盾問題突出領域進行專項分析梳理,與多個行政機關舉行專項座談會,共同探討行政執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難點、堵點、痛點,達成共識促進行政司法能力雙提升 。
2021年,太原中院和太原市人社局召開座談,就工傷認定領域有爭議問題達成共識,制定《關于審理工傷確認類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辦案指引》,統一全市工傷認定執法和司法標準,取得良好效果。
2?強化信息通報
堅持每季度向同級政府及其法制部門通報轄區內行政機關敗訴案件情況及出庭應訴情況,督促行政機關完善行政執法和行政應訴工作。已連續四年發布信息通報32次,積極發揮司法延伸職能,促進法治政府建設。
創新運用新聞發布制度,向社會公開發布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及典型案例,回應社會關切,督促行政機關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升行政執法能力。
3?強化司法建議反饋
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被訴行政行為存在的不足和申請非訴執行行政行為存在的錯誤、瑕疵,有針對性地發送司法建議書,從司法監督角度督促行政機關落實改進。
近三年,太原市兩級法院發送了近百份司法建議書,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太原法院緊緊圍繞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這一核心目標,通過“防、調、判、治”全流程發力,已逐步實現行政審判理念和職能“三個轉變”,即從被動司法向主動延伸服務轉變,從后端解紛向前端預防轉變、從單一審判對抗向多元化解糾紛轉變,有力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和行政爭議多元化解,使行政審判更好融入社會治理體系建設。
來源:太原中院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