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猗一女子在微信朋友圈散布謠言,稱自己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造成不良影響,被臨猗縣公安局依法查處。
詳情:
1月9日18時許,臨猗縣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稱一微信昵稱為“L.”的網民在朋友圈發布了一張圖片,內容為臨猗縣人民醫院2021年1月9日出具的姓名為李某媛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報告單。臨猗縣公安局民警迅速展開調查。經核查,該網民發布的圖片內容為不實信息。今年21歲的臨猗籍女子李某媛,于1月9日下午,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微信好友李某璇發布的一張圖片,內容為臨猗縣人民醫院出具的李某璇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報告單。李某媛便將該圖片下載至其手機,用美圖秀秀軟件將該圖片內容中的姓名“李某璇”更改成自己的姓名“李某媛”,將核酸檢測結果“陰性”更改為“陽性”,發至其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影響。
目前,李某媛的行為已構成散布謠言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臨猗縣公安局決定對李某媛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鄭重提醒:當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關鍵時刻,廣大人民群眾要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對于在網上蓄意編造、傳播、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