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最高檢“質量建設年”部署,近日,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充分發揮檢察建議作用促進社會治理法治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著力打造檢察建議工作陜西特色品牌,奮力實現“走在全國檢察機關前列”的奮斗目標。
《若干措施》從堅持黨對檢察建議工作的領導、爭取政府支持多方參與、建立健全協作機制等七個方面,提出貫徹落實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辦、省委平安辦《關于進一步加強檢察建議辦理工作促進社會治理法治化的意見》的27項具體措施,進一步推動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司法保障”的檢察建議辦理社會化工作格局。
《若干措施》要求全省檢察機關進一步深刻認識檢察建議的重要意義,樹立制發檢察建議就是司法辦案的理念,針對社會治理熱點、難點、堵點問題,特別是最高檢系列檢察建議涉及的相關領域,依法能動履職,促進從個案辦理向類案監督到系統治理轉變,推動法律監督向社會治理延伸,充分運用檢察建議助推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若干措施》強調,要堅持在黨委領導下開展檢察建議工作,把黨的領導貫穿檢察建議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將檢察建議辦理工作情況作為每年向同級黨委報送法律監督工作報告的重點內容;推動各級黨委政法委牽頭,每年召開檢察建議辦理工作推進會;強化黨內請示報告制度,針對社會影響大、群眾關注度高、具有典型性的社會治理問題提出檢察建議時,先向同級黨委政法委報告。
《若干措施》要求檢察建議工作要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多方參與。加強與被建議單位的溝通協商,充分聽取被建議單位的意見,共同研究解決對策。注重發揮被建議單位的上級機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作用,通過“我管”的依法能動促“都管”的補位盡責。對于被建議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調查核實、宣告送達,或者對檢察建議不回復、不落實的,應當報告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通報被建議單位的上級機關、行業主管部門或者行業自律組織。
《若干措施》強調要建立健全協作機制。要建立與同級黨委法治建設、平安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常態化工作聯系與配合機制,落實將檢察建議工作納入法治建設、平安建設考評體系,切實增強檢察建議剛性;建立完善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銜接機制,在線索移送、協查配合、調查問責、聯席會議等方面加強溝通協調。同時,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定期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交檢察建議工作情況專項報告,并將檢察建議工作情況作為每年提交本級人大會議審議的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
《若干措施》要求著力提升檢察建議質效,做到事實清楚,問題精準,建議明確具體、切實可行。嚴格落實檢察建議辦理程序規范和備案審查要求。對于社會影響大、群眾關注度高、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社會治理問題,在提出檢察建議前和督促落實過程中,積極開展檢察聽證,努力實現社會治理檢察宣告送達全覆蓋。
《若干措施》強調,全省各級檢察院要持續強化組織保障,加強對檢察建議工作的領導。將檢察建議作為領導帶頭辦案的重要方式,市、縣檢察院入額院領導,每人每年至少辦理一件檢察建議案件。全省各級檢察院檢察建議落實工作分析督導小組要加強對本院檢察建議落實工作督促檢查,省檢察院和市級檢察院要加強對檢察建議工作的指導與培訓,每年組織優秀檢察建議案件評選。要將檢察建議工作納入檢察人員業績考評,加大檢察建議工作在對下級院整體工作評價體系中所占權重。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提高群眾知曉率,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檢察建議辦理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