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古交市檢察院成功辦理了一起支持起訴涉未成年人撫養費糾紛案,法院已宣判并支持了申請人全部訴求。
寒風凜冽的一天,一名女子走進古交市檢察院向檢察官哭訴道:“我從你們的宣傳中知道檢察機關可以支持起訴,就想讓你們幫幫我”。案件承辦人耐心接待了這名女子,并了解了基本情況。這名女子叫郝某甲,于2008年7月和馬某某舉辦了婚禮,但未進行結婚登記。生活在一起后于2009年4月生下一女郝某乙,但因性格不合,兩人于郝某乙出生百天后協議結束同居關系,郝某乙跟隨其母親生活。之后馬某某對其女郝某乙不聞不問,未盡過任何撫養義務,也未支付過撫養費?,F郝某乙升入初中,花銷急劇增大,其母郝某甲無固定工作,無力獨自撫養,遂申請支持起訴,要求馬某某支付撫養費。
受理該案后,承辦檢察官即刻開展調查核實工作,郝某甲沒有固定收入,還要養育未成年子女,家庭生活困難,屬于訴訟能力不足的弱勢群體,符合人民檢察院支持起訴的條件;同時郝某乙滿足司法救助條件,我院對其依法啟動了司法救助程序,發放司法救助金2000元。
承辦檢察官本著及時化解矛盾、節約訴訟資源的原則,與被申請人馬某某多次溝通,從法理到情理耐心勸解,希望他能盡到生父責任,履行撫養義務,但馬某某態度強硬,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且當時協議郝某乙跟隨母親生活為由,拒付撫養費,調解未果,檢察機關決定支持郝某乙起訴,向古交市人民法院遞交了支持起訴意見書。
古交市人民法院就此案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派員出庭支持起訴,當庭宣讀了支持起訴意見書。經審理后,法院判決認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支持了郝某乙全部訴求,判令馬某某自判決之日起每月支付撫養費600元,直至郝某乙十八周歲止。
太原古交市檢察院積極把民事支持起訴、和解息訴和司法救助相結合,通過支持弱勢群體依法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切實開展司法救助,充分體現檢察機關司法為民情懷。檢察機關通過深入開展檢察職能宣傳,引導訴訟能力欠缺的特殊群體找到救濟途徑,讓其損失可彌補、權利可享有、正義可伸張;同時積極發揮檢察職能,主動作為,能動履職,做優做實人民性的檢察“底色”,在為弱勢群體鼓與呼的同時,切實做到為民解難。答好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時代試卷,讓更多的“少年的你”幸福成長。
來源:太原檢察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