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開展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西省司法廳關于印發<關于開展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健全完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解決執行工作中案款對應不明、匯款信息不詳、執行款無法及時發放等案款管理難題,確保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及時執行,近日,靜樂法院和靜樂司法局經過多次研究會商后共同印發了《關于在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中開展提存公證的實施方案》,為破解執行工作難題、推動案款公證提存進行了有益探索。
《實施方案》明確公證提存執行案款的范圍包括:申請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領取的、下落不明的、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等情形,或者按照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聯系方式無法通知其領取的,以及其他不能發放的情形?!秾嵤┓桨浮访鞔_人民法院執行案款公證提存免收費用,同時對執行案款提存的工作程序進行了規范,細化了承辦法官案款提存及申請人領取案款的程序和步驟,確保了執行案款公證提存安全、透明、高效。
《實施方案》的印發,推動了公證參與執行工作的規范開展和高質量運行,有針對性地解決了原有辦案機制下不明案款處理的困惑,有效解決了因執行案款無法及時發放影響執行質效的難題。下一步,靜樂縣法院將始終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繼續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的協作,持續加大執行力度,積極創新執行模式,不斷提升執行質效,及時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讓群眾“紙上權益”變為“真金白銀”。
來源:靜樂法院微信公眾號